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邮政局局长罗庇士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Arthur Andersen & Co. 及 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imited就让与向设立公开钥匙基础设施/电子核证机关提供技术顾问服务的合同地位签订合同。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