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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邮政局二零零三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02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邮政局二零零三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预计收入及开支之金额均为 $172,226,000.00(澳门币壹亿柒仟贰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投资预算金额为 $266,407,000.00(澳门币贰亿陆仟陆佰肆拾万零柒仟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二零零三年损益预算 二零零三年投资预算 二零零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门——行政委员会:罗庇士,区惠华,陈念慈,郑秋明,杨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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