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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003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及执行邮政储金局二零零三年财政年度的本身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0/2002号法律第四条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四条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第50/99/M号法令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邮政储金局二零零三年财政年度之本身预算,并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邮 政 储 金 局 二零零三年营运预算 澳门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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