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资发综合[200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中央企业:
2008年,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经历了一系列严峻考验,取得了较好成绩,对引导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增强发展实力,提高抗御风险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认定和2009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按照“上水平、更规范、更精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引导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稳健科学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防控经营风险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防控经营风险是中央企业2009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企业要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认真查找、深入剖析管理“短板”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挖掘潜力,努力消除潜在经营风险,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资产负债率高、投资规模大的企业,要主动加强对自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考核,合理控制企业投资规模,有效降低负债水平。资金紧张、集团控制力较弱的企业,应适当增加现金流指标的考核,引导企业规避财务风险,增强集团管控能力。成本费用上升过快的企业,要加大相关指标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
二、积极推进行业对标工作
开展行业对标是促进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措施。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核定中,对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进行对标。各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企业发展战略,抓住出资人关注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对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各中央企业选择的标杆既要符合企业实际,又要具有一定先进性。有条件的企业,要逐步开展经济技术指标、运营指标等各个层面上的行业对标考核工作。石油石化、电信、冶金、军工等规模大、居于国内领先地位的中央企业,应与国际大型企业开展对标;建筑、机械、商贸、电力、科研等行业的中央企业,要开展国内同行业或中央企业间的相互对标。要通过对标工作,发掘自身优势,找出差距,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经营业绩水平。
三、充分做好经济增加值考核准备工作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工作会议精神,第三任期中央企业将全面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经济增加值考核的探索与实践,务必在2009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企业各级负责人应带头学习和研究经济增加值管理体系,在企业中牢固树立价值管理理念和资本成本意识,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业绩考核工作人员要加强系统培训,熟练掌握经济增加值考核方法。中央企业要积极开展在子企业中的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加强相关数据的分析和测算工作,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探索解决方法和途径。同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评价办法和工作程序,探索完善考核机制和管理措施,为第三任期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工作打好基础。
四、继续探索和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的业绩考核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董事会应依法履职,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对经理层的考核办法,制订的考核办法既要与《办法》相衔接,又要符合企业实际,积极创新。试点企业应抓紧规范考核的工作程序,在制订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目标、核定考核结果、制定薪酬激励方案过程中,要与国资委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并进行事后备案。为做好试点企业与中央企业整体考核工作的衔接,各试点企业要根据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工作总体要求,及时上报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测试评价目标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具有挑战性。
五、认真做好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和2009年度业绩考核资料的报送工作
(一)请中央企业于2009年2月28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0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试点企业报送《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详见附件1)。
(二)为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定工作,请各中央企业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试点企业报送《2008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详见附件2)。
(三)为做好2009年及第二任期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动态跟踪分析工作,请各中央企业于2009年7月15日前向国资委正式报送《2009年上半年和第二任期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试点企业报送《2009年上半年和第二任期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报告》(详见附件3)。
六、不断提高业绩考核队伍素质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业绩考核队伍,是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考核工作的重要保证。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重视和支持业绩考核工作,为业绩考核工作队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为从事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调研、交流的机会,不断提升业绩考核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企业从事业绩考核工作的同志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勇于进取、不断创新、大胆突破;要广泛学习先进的业绩考核理念、工具和方法,加快提高跟踪分析判断形势的能力,提高考核工作的预见性、超前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考核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七、切实加强业绩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中央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业绩考核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考核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挑战,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强化价值管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水平。要加大考核工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建立健全对企业负责人副职的考核制度,强化对部门、子企业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完善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和境外子企业资产经营的考核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努力实现“精准”考核。要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做好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中央企业稳健科学发展。
国资委综合局各处电子邮箱地址:
综 合 处:zonghe-kh@sasac.gov.cn
考核一处:kaohe1-kh@sasac.gov.cn
考核二处:kaohe2-kh@sasac.gov.cn
考核三处:kaohe3-kh@sasac.gov.cn
考核四处: kaohe4-kh@sasac.gov.cn
附件:1.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的说明
2.关于报送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3.关于报送2009年上半年和第二任期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的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报告的说明
一、关于分类指标的确定
各企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原则上应达到2个,指标的确定既要体现行业特点,又要突出企业管理“短板”。对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其他企业,原则上都要将负债水平作为分类指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作为分类指标有难度的,也要作为限制性指标,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其他存在明显管理“短板”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提出分类指标调整意见,报国资委审定。上述企业在报送2009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前,应与国资委综合局进行沟通,重新确定年度考核分类指标。同一行业的企业,分类指标原则上保持一致。
二、关于报送内容
各企业要按照《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补充规定》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的报送工作。
(一)填报《200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附表1)。
1.2008年完成值依据企业2008年末财务快报数填写。
2.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单独填列。
(二)填报《2009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预计表》(附表2),并注明是否参与经济增加值考核。
2007年和2008年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25%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政策性企业(政策性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按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
(三)文字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2008年经济运行情况与特点(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库存、价格、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
2. 企业2009年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
3. 企业目标建议值测算情况(含对标情况)。同时,说明以前年度和2009年非经常性收益情况,以及对利润总额考核指标的影响程度,2009年利润目标建议值是否含非经常性收益。
4.2009年企业科技投入、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要作出说明。
5.确认是否参与经济增加值考核。
6.完成2009年考核目标值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关于试点企业测试评价
凡列入试点且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国资委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为保持试点企业与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效衔接,引导试点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开展与其他中央企业间的横向对比,各试点企业应向国资委报送《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填报《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和《2009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预计表》。有关要求参照本说明第一、二项规定。
试点企业是否对经理层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四、关于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国资委,其中两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一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附表1:
200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
企业名称:
项目
计量单位
2006年财务决算数
2007年财务决算数
2008年财务快报数
前三年平均值
2009年预算值
2009年目标建议值
备注
一、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万元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
万元
--
金融资产损益
万元
--
净资产收益率
%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平均净资产
万元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1
其中:
分类指标2
其中: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表2:
2009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预计表
企业名称:
是否参与经济增加值考核: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7年财务决算数
2008年财务快报数
2009年财务预算数
一、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
万元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万元
财务费用
万元
所得税率
%
25%
25%
25%
二、资本成本
万元
其中:调整后资本
万元
平均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平均少数股东权益
万元
平均负债
万元
平均流动负债
万元
平均短期借款
万元
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万元
平均在建工程
万元
平均资本成本率
%
5.5%(或4.1%)
5.5%(或4.1%)
5.5%(或4.1%)
三、经济增加值(EVA)
万元
四、经济增加值的变动值(△EVA)
万元
说明: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财务费用×(1-所得税率)
"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少数股东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其中: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合计-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EVA=当年EVA-上年EVA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关于报送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一、主要内容
(一)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雨雪冰冻及地震灾害、存货跌价损失、上市重组、政策性因素、科技投入(含自筹)及其他重大事项,应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必要时,应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
(二)2008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三)2008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四)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1)。
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08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2)。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25%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政策性企业(政策性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按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
3.填报《2008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3)。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3所列单位一致,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试点企业报送工作
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2008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填报《2008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和《2008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2008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总结分析报告》及有关表格参照本说明第一项要求填报。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国资委,其中2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1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附表1:
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2008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完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
项目
计量单位
目标值
财务决算数
考核完成数
备注
一、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万元
其中:当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
万元
变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年初净资产
万元
年末净资产
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额
万元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1
其中:
分类指标2
其中:
部门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表2:
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
企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7年财务决算数
2008年财务决算数
备注
一、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
万元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万元
财务费用
万元
所得税率
%
25%
25%
二、资本成本
万元
其中:调整后资本
万元
平均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平均少数股东权益
万元
平均负债
万元
平均流动负债
万元
平均短期借款
万元
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万元
平均在建工程
万元
平均资本成本率(WACC)
%
5.5%(或4.1%)
5.5%(或4.1%)
三、经济增加值(EVA)
万元
四、经济增加值的变动值(△EVA)
万元
说明: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财务费用×(1-所得税率)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少数股东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其中: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合计-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EVA=当年EVA-上年EVA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表3:
2008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
单位名称:
序号
项 目
单位
决算数
备注
1
净资产收益率(含少数股东权益)
%
2
年末资产总额
万元
3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4
利润总额
万元
5
年末职工人数
人
6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人
7
年末离退休人数
人
8
其中:离休人数
人
9
离退休人员占年末职工人数比重
%
附件3:
关于报送2009年上半年和第二任期业绩考核指标执行情况报告的说明
一、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一)2009年上半年考核指标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2009年上半年自主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2009年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成效和问题。
(三)2009年下半年生产经营走势分析、考核指标全年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填报《2009年上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附表1)。
二、任期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一)第二任期考核指标和主要资产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生产经营主要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第二任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在第二任期签订了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企业,要重点分析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工作措施,并提出有关建议。
(三)第二任期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执行情况;自主创新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企业重点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四)第二任期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预计、主要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五)填报《第二任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附表2)。
(六)第二任期签订了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企业,填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执行情况表》(附表3)。
三、试点企业相关事项
试点企业应根据经国资委确认的企业经理层经营业绩测试评价目标值报送《2009年上半年和第二任期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并填报《2009年上半年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表》和《第二任期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和〈中央企业任期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通知》(国资发考核[2007]194号)下达第二任期目标的5户董事会试点企业,填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执行情况表》。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企业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报送国资委综合局。
附表1:
2009年上半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
(2009年上半年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
项目
计量单位
目标值
年度预算数
上半年累计
同比增长率
目标完成率
全年预计
一、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万元
其中:当年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万元
非经常性收益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平均净资产
万元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1
其中:
分类指标2
其中:
三、其他指标
营业收入
万元
成本费用总额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表2:
第二任期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表
(第二任期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
项目
计量单位
目标值
各年度指标完成值
任期预计
2007年决算数
2008年决算数
2009年预计数
一、基本指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1
其中:
分类指标2
其中: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表3: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目标执行情况表
企业名称: 节能减排企业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
基数
目标值
2008年
完成值
同比增减(%)
2009年上半年完成值
同比增减(%)
预计目标能否完成
相对值
绝对值
一、责任书约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二、“十一五”企业工作目标
备注: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