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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第40/2002号行政命令)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第3/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对已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一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内公布的第40/2002号行政命令中文文本内的不正确之处,更正如下: 该行政命令独一条中的“杨秀兰”应改为“杨秀雯”。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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