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281/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短、中期法规草拟计划》的翻译工作执行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判给澳门理工学院执行「短、中期法规草拟计划」的翻译工作之期限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澳门理工学院订立「短、中期法规草拟计划」的翻译工作执行合同,金额为$ 1,111,740.00(澳门币壹佰壹拾壹万壹仟柒佰肆拾元整),支付期如下: 2003年 $ 1,111,740.0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