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28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获判给企业《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及《迅兴建筑有限公司》之名称改为《中联/迅兴合作经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获判给执行「何东中葡小学地段综合体育馆及新厦」承揽工程之企业已成立一名为「中联/迅兴合作经营」之新公司。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将公布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五十期第一组第268/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中之获判给企业「中联实业有限公司」及「迅兴建筑有限公司」之名称改为「中联/迅兴合作经营」。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