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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予以海关人员因杰出行为的升级。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为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号法令核准之《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a)项及第三款之效力,以及根据上述法规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款及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b)项规定,听取澳门保安部队司法暨纪律委员会意见後作出本批示。 一、根据《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b)项及第四款规定,以及为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b)项的效力,对下列海关人员予以因杰出行为之升级: 现职级/身份资料 晋升之职级为 警长编号01721,António Silva dos Anjos 副警司 副警长编号09791,廖国钊 警长 一等警员编号08791,谢志 副警长 一等警员编号15791,徐继贤 副警长 警员编号12781,庄少锦 一等警员 警员编号23771,黎德兴 一等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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