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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修订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增加列入“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一项)。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订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增加列入“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一项。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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