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订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增加列入“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一项。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9/2002号行政法规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订第19/2002号行政法规附表一,增加列入“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一项。 二、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