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96/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澳门理工学院院长,作为签订《澳门理工学院总部大礼堂重整》工程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限予澳门理工学院院长李向玉博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亚张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澳门理工学院总部大礼堂重整”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