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所赋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司黄子晖,编号100961,一九九六年二月起服务於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期间工作表现卓越,每项任务均竭尽所能,全力以赴地去完成。 在保安高校服务初期,出任教务辅助处计划暨统筹办公室主任一职,其组织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在训练和资源管理方面都表露无遗,尤其在警官培训课程的计划和领导工作上,均有杰出的表现。 一九九九年三月起,获委任为综合训练中心指挥官。面对此富挑战性的工作,再次显露其积极主动及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在培训工作中,他凡事以身作则,为学员树立榜样,以训练具有良好道德、专业知识,又有良好体魄的保安学员,为学校的声望及荣誉作出贡献。 虽然公务繁重,黄警司仍孜孜不倦,利用业余时间,在澳门大学修读并完成法律学士学位,藉此提高了作为一个警官的个人工作能力及专业知识,使服务的质和量都提至更高的水平。 黄子晖警司为人正直、行为端正、恪守纪律、勤奋向上以及处事有条不紊的工作表现,堪称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的楷模,因此透过是次公开嘉奖表扬他作出的贡献。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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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