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所赋予的权限,作出本批示: 海关警司李煜辉,编号 61921,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任职於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期间工作态度认真,对上司交托的每项任务都能全力以赴,并且能有效地完成有关工作,充份表现出他是一位能干、热诚及尽忠职守的好警官。 约五年以来,李警司一直担任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学生连长之职务,主要负责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之行政及纪律事宜。凭其丰富的工作经验、专心致志的精神及高度的责任感,对上司交付的每项任务他都能有效地完成。 除主理学生连的日常工作外,多年来李警司还担任「第五届警官培训课程」的课程主管一职,以其专业的知识及良好的管理能力,无论在课程的组织或讲师的联络工作上,充份地表现出其卓越的工作能力,处处体现出他对工作的专注和热忱。 此外,李警司兼任多年保安同乐日、保安盃及三届粤港澳警察、保安体育交流会筹委会委员,在开展有关活动时更不遗余力,专心致志,促进了三地警方的交流,功不可没。 李煜辉警司为人亲切,其坦率、正直的性格不但赢取上司对他的信任,而且还获同僚和下属的爱戴。特此,公开嘉奖其优秀的品德及专业的素质。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