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Gest?o Lda. 执行「大炮台接驳通道工程」之协调及监督工作的期限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 PENGEST Internacional - Planeamento Engenharia e Gest?o Lda. 订立执行「大炮台接驳通道工程」之协调及监督工作的合同,金额为 $ 780,000.00 (澳门币柒拾捌万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2年 $156,000.00 2003年 $624,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