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9/1999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4/1999号行政命令第三条,发布本行政命令。 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下列院长续任三年,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 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谭晓华。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的职权,并根据该法第八十八条,第9/1999号法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以及第4/1999号行政命令第三条,发布本行政命令。 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下列院长续任三年,自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中级法院院长:赖健雄; 初级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长:谭晓华。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命令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