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在澳门大学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开设社会科学学士学位课程——心理学专业。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并成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本批示的规定适用於2002/2003学年开始入读的学生。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社会科学学士学位课程——心理学专业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学术范围:社会科学 二、专业范围:心理学 三、课程之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144学分及所有科目成绩合格 五、授课语言:英文 附件二 社会科学学士学位课程——心理学专业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每周学时 学分 一年级 心理学导论(I) 必修 3 3 心理学导论(II) " 3 3 个人及社群才能 " 3 3 基础心理统计学 " 3 3 英文 " 3 6 四门选修科目(1) 选修 3 12 两门选修科目(2) " 3 6 二年级 心理学研究方法(I) 必修 3 3 心理学研究方法(II) " 3 3 感觉与知觉 " 3 3 学习、记忆及认知 " 3 3 社会心理学(I) " 3 3 心理测验 " 3 3 人格心理学 " 3 3 终生发展心理学 " 3 3 四门自选科目(3) 自选 3 12 三年级(4) 应用心理学领域 消费心理学 必修 3 3 机构心理学 " 3 3 投资心理学 " 3 3 传意心理学 " 3 3 辅导心理学领域 辅导心理学理论 必修 3 3 变态心理学 " 3 3 儿童及青少年心理学 " 3 3 成年及老年心理学(I) " 3 3 四门选修科目(5) 选修 3 12 四门自选科目(3) 自选 3 12 四年级(4) 论文专题研究(I) 必修 3 3 论文专题研究(II) " 3 3 实习 " 3 3 应用心理学领域 工业心理学 必修 3 3 应用社会心理学与管理 " 3 3 广告心理学 " 3 3 旅游及消闲心理学 " 3 3 辅导心理学领域 辅导心理学实践 必修 3 3 心理病理学 " 3 3 犯罪行为心理学 " 3 3 瘾性行为心理学 " 3 3 三门选修科目(5) 选修 3 9 两门自选科目(3) 自选 3 6 总学分 144 注: (1)在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学士学位课程科目中选修。 (2)在工商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课程科目中选修。 (3)自选科目是在工商管理学院、教育学院和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的学士学位课程科目中选修。 (4)选择以下其中一个领域的必修科目。 (5)选修另一领域之必修科目或在选修科目表所列之科目中选修。 选修科目表 科目 种类 每周学时 学分 教师心理学 选修 3 3 生物心理学 " 3 3 健康心理学 " 3 3 华人心理学(I) " 3 3 认知科学 " 3 3 社会心理学(II) " 3 3 成年及老年心理学(II) " 3 3 华人心理学(II) " 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