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DSMG)局长冯瑞权硕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宏远护卫有限公司」订立有关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设施之保安及监督合约。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第118/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之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DSMG)局长冯瑞权硕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宏远护卫有限公司」订立有关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大楼设施之保安及监督合约。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