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民航局局长博乐克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签订 “购置及安装供澳门国际机场使用的X光设备及两个货物辅助 平台”的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民航局局长博乐克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签订 “购置及安装供澳门国际机场使用的X光设备及两个货物辅助 平台”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