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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阆中五龙庙文昌阁地震灾后抢救维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09]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阆中五龙庙文昌阁地震灾后抢救维修工程立项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阆中五龙庙文昌阁地震灾后抢救保护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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