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规章之七月七日第73/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拨予邮政储金局$400,000.00(澳门币肆拾万元整)作为二零零二经济年度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二、上款所指之费用由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支付。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核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规章之七月七日第73/84/M号法令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拨予邮政储金局$400,000.00(澳门币肆拾万元整)作为二零零二经济年度管理居屋贷款优惠基金之报酬。 二、上款所指之费用由居屋贷款优惠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