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经第3/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一、核准修改载於第6/1999号行政法规附件九的澳门理工学院标志,标志式样载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该附件为本行政命令的组成部分。 二、该标志须以载於本行政命令附件的式样所指定的色彩印制。 第二条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附件
A - 银色
B - 绿色(Pantone #349)
C - 白色
当该标志出现在文件中,可使用下列颜色:
A - 绿色(Pantone #349)
B - 白色
C - 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