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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供应弹药及爆炸品予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合同。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判给澳门枪店供应予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之弹药及爆炸品,部份判给物品之交货期跨越一个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澳门枪店订立弹药及爆炸品之供应合同,金额为$1,487,500.00(澳门币壹佰肆拾捌万柒仟伍佰圆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2年 $ 1,338,750.00 2003年 $ 148,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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