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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 10,000,000.00(澳门币壹仟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社会工作局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单位:澳门币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二日於社会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叶炳权,委员:容光耀,张鸿喜,张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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