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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1,203,200.00 (澳门币壹佰贰拾万叁仟贰佰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 二零零二年度第二次补充预算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於汽车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委员:潘志辉,何兆基,卢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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