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坞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204,330.09(澳门币贰拾万零肆仟叁佰叁拾元零玖分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一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政府船坞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
经济分类
注销
编号
项目名称
章 节 条 款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结余
$204,330.09
经常性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1
备用金拨款
$204,3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