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号法令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马尔他共和国国民得获免签证及入境许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对上述国家的国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逗留,得适用经必要配合後的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号法令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法令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7/2000号及第6/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 三、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号法令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马尔他共和国国民得获免签证及入境许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对上述国家的国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逗留,得适用经必要配合後的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号法令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该法令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第27/2000号及第6/2001号行政法规修改。 三、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