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政府在体育范畴的政策,并考虑到高水平竞赛要求运动员具备精湛的技术,以提升竞赛水平、强化培训和鼓励教练员和技术员,并尽力给予运动员各方面的支持,促进体育发展;因此,有必要修订经第38/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附表: 经体育发展局建议;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附表一、二和三,该等附表为《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组成部分。 二、废止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经第38/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附表。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表(一): 个人项目运动员
名次
世界锦标赛
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东亚运动会
第一名
$ 180,000.00
$ 160,000.00
$ 140,000.00
$ 120,000.00
第二名
$ 140,000.00
$ 120,000.00
$ 100,000.00
$ 80,000.00
第三名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40,000.00
表(二): 团体项目运动员(正选及後备)
名次
世界锦标赛
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东亚运动会
第一名
$ 120,000.00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第二名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第三名
$ 8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表(三): 教练员及技术员(整体)
名次
世界锦标赛
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东亚运动会
第一名
$ 90,000.00
$ 80,000.00
$ 70,000.00
$ 60,000.00
第二名
$ 7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第三名
$ 50,000.00
$ 40,000.00
$ 30,000.00
$ 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