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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附表一、二及三——废止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经第38/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附表。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考虑到政府在体育范畴的政策,并考虑到高水平竞赛要求运动员具备精湛的技术,以提升竞赛水平、强化培训和鼓励教练员和技术员,并尽力给予运动员各方面的支持,促进体育发展;因此,有必要修订经第38/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附表: 经体育发展局建议;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附表一、二和三,该等附表为《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组成部分。 二、废止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经第38/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高度竞争体育奖励规章》的附表。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表(一): 个人项目运动员 名次 世界锦标赛 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东亚运动会 第一名 $ 180,000.00 $ 160,000.00 $ 140,000.00 $ 120,000.00 第二名 $ 140,000.00 $ 120,000.00 $ 100,000.00 $ 80,000.00 第三名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40,000.00 表(二): 团体项目运动员(正选及後备) 名次 世界锦标赛 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东亚运动会 第一名 $ 120,000.00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第二名 $ 100,000.00 $ 8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第三名 $ 8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表(三): 教练员及技术员(整体) 名次 世界锦标赛 亚运会 亚洲锦标赛 东亚运动会 第一名 $ 90,000.00 $ 80,000.00 $ 70,000.00 $ 60,000.00 第二名 $ 70,000.00 $ 60,000.00 $ 50,000.00 $ 40,000.00 第三名 $ 50,000.00 $ 40,000.00 $ 30,000.00 $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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