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体育发展和高度竞争体育奖励金额的增加,有需要对代表澳门的运动员和有关的教练员和技术组在残疾人士运动会所作出的贡献和努力加以奖励;因此,有必要修订经六月十五日第37/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残疾人士体育奖励规章》附表所载金额; 经体育发展局建议;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连同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附表一、二和三,该等附表为《残疾人士体育奖励规章》的组成部分。 二、废止刊登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经第37/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残疾人士体育奖励规章》的附表。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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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一):个人项目运动员
名次
残疾人士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奥系列世界锦标赛
远东南太平洋伤残人士运动会
非残奥系列世界/亚洲锦标赛
第一名
$ 40,000.00
$ 20,000.00
$ 18,000.00
$ 12,000.00
第二名
$ 30,000.00
$ 15,000.00
$ 13,000.00
$ 7,000.00
第三名
$ 20,000.00
$ 10,000.00
$ 8,000.00
$ 5,000.00
表(二):团体项目运动员 (正选及後备)
名次
残疾人士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奥系列世界锦标赛
远东南太平洋伤残人士运动会
非残奥系列世界/亚洲锦标赛
第一名
$ 25,000.00
$ 18,000.00
$ 15,000.00
$ 6,000.00
第二名
$ 20,000.00
$ 13,000.00
$ 10,000.00
$ 5,000.00
第三名
$ 15,000.00
$ 8,000.00
$ 6,000.00
$ 4,000.00
表(三):教练员或技术组(整体)
名次
残疾人士奥林匹克运动会
残奥系列世界锦标赛
远东南太平洋伤残人士运动会
非残奥系列世界/亚洲锦标赛
第一名
$ 20,000.00
$ 12,000.00
$ 10,000.00
$ 5,000.00
第二名
$ 15,000.00
$ 8,000.00
$ 7,000.00
$ 4,000.00
第三名
$ 10,000.00
$ 5,000.00
$ 4,000.00
$ 3,000.00
* 已更改 - 请查阅:第81/2007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