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审计署对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进行审计的通报》(商国际字〔2005〕4号)精神,国家审计署将委派驻各省特派办,对商务部归口管理、京外实施的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进行审计。为配合做好在我省实施的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的审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项目的范围 此次审计范围主要包括1998年以后(含1998年)开始执行的和1998年以前开始执行但目前仍未完成的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也可能抽查1998年以前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审计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包括立项是否科学、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和项目的档案管理情况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章立制、有无违规或利用权力为本部门牟取利益、在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失职行为等。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的实施是否严格按照双方政府签署的协议、备忘录或者合同来进行。 (四)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援助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两部分。主要是财务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虚假报帐和损失、浪费、截留、小金库、偷漏税等情况。 (五)设备和物资的采购情况。如设备或物资采购的手续是否完备、大额采购是否通过招投标、是否有虚假合同等。 (六)受援项目资产的归属权是否明确、设备的登记在帐内还是帐外。 (七)受援项目实施的效果。 三、具体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审计范围和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财务数据,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二)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接待工作,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确保审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