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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调整经济局常设基金的行政委员会成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监於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的第16/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经济局一笔常设基金并指定其行政委员会的成员。 基於该常设基金行政委员会之其中一名成员终止可使其成为成员之职务; 而有必要对组成该行政委员会的成员作出适当调整; 经听取财政局意见;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号法律第七条及十一月三日第223/98/M号训令第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经第16/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拨予经济局之常设基金的行政委员会改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席:副局长罗锐荣,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若两者皆因故不能视事时,则由行政暨财政处处长陈咏儿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行政暨财政处处长陈咏儿,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若两者皆因故不能视事时,则由人事暨总务科科长或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员:会计暨财产科科长Venancio António Velez da Rosa Xavier,当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九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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