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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中国工运学院社会学专业课程之新学习计划。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订定总址设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之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活动之法律制度,并规定须预先对拟举办之课程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带来利益进行确认。 中国工运学院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八条之规定,申请修改三年制社会学专业课程之学习计划,以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需要。 基於此;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中国工运学院三年制社会学专业课程之新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及构成其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学习计划适用於2002/2003学年开始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须按照第59/2001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所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课程。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九月八日。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 社会学专业课程 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 科目 学时 哲学 60 政治学 60 汉语写作 38 中国近现代史 60 经济学 60 普通逻辑 38 社会学原理 60 演讲学 30 第二学年 科目 学时 计算机基础 60 法学概论 60 社会心理学 60 公共和社会管理学(含行政管理学) 60 组织行为学 60 工会学原理 60 世界工会概述 60 国际劳工组织与劳工标准 38 社会工作概论 60 秘书实务 38 领导科学 38 人力资源管理 38 第三学年 科目 学时 社会人口学 30 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 38 公共关系 60 经济社会政策 60 心理谘询方法 30 毕业论文 开课日期:二零零二年九月 注: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规定,就读本课程而成绩及格者,并不排除以後须根据七月二十六日第39/93/M号法令之规定及关於学历认可之其他法例对相应之学位、文凭或证书作正式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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