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之特许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博乐克学士为政府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之代表的委任续期一年。 二、执行有关职务的每月报酬为澳门币9,200.00元(玖仟贰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起产生效力。
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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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根据现行之特许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并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将博乐克学士为政府驻澳门国际机场专营公司之代表的委任续期一年。 二、执行有关职务的每月报酬为澳门币9,200.00元(玖仟贰佰元整)。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起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