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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体育发展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编制体育设施的管理计划、安装必需之资讯设备及技术支援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82/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七条,以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限予体育发展局局长萧威利学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广星传讯有 限公司”签订提供编制体育设施的管理计划、安装必需之资讯设备及技术支援服务的合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王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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