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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设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第80/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监於澳门的技术人才,尤其是护理人员须持续及全面的发展,故以学习和研究不断改进,使这些专业人士的学术知识与当代国际护理学进程并行和配合,从而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及经济的发展。 并考虑到须为在职护理人员提供加强学术和专业能力的机会,并使其能入读颁授学士学位的补充课程。 基於此; 在镜湖医院慈善会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开设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供在职护士及持有护理高等专科学位者修读。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及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分别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并构成本批示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一 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在职护士) 学术及教学编排 1. 学术范围: 护理学 2. 入学条件: ——拥有护理高等专科学位之护士; ——从事护理或相关领域的在职护理人员。 3. 课程期限: 二至三年(最长三年) 4. 授课形式: 面授 5. 授课语言: 中文及英文 6. 完成课程所需总学分: 30学分 7. 评核方法: 包括笔试、研讨会、作业、调查研究报告及论文答辩。完成所规定科目,考试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方获颁授学士学位。 附件二 护理学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在职护士)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学时 学分 第一学年 护理理论 必修 45 3 护理管理学 " 45 3 英文 " 45 3 中医护理 " 45 3 健康资讯(包括文献检索) 选修 45 3 教育学(教学技巧与临床教学) " 45 3 第二学年 护理科研(I)(卫生统计学) 必修 45 3 护理科研(II)(科研过程与训练) " 45 3 护理科研(III)(论文撰写与答辩) " 45 3 护理专业发展 选修 45 3 沟通交流 " 45 3 总数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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