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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限转授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作为签订「第三条澳氹大桥南面引桥通道的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网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并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及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定邦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乘风土木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第三条澳氹大桥南面引桥通道的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网建造工程的协调及监察」合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於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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