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175/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 60,000,000.00 (澳门币陆仟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经常收入 05-00-00-00 转移 05-01-00-00 公营部门 05-01-02-00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之拨款 $ 60,000,000.00 经常开支 04-00-00-00 经常转移 04-03-00-00 私人 04-03-00-00-16 援助失业人士(款项来自2002年之三仟万拨款) $ 60,000,000.00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