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 60,000,000.00 (澳门币陆仟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社会保障基金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
经常收入
05-00-00-00
转移
05-01-00-00
公营部门
05-01-02-00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之拨款
$ 60,000,000.00
经常开支
04-00-00-00
经常转移
04-03-00-00
私人
04-03-00-00-16
援助失业人士(款项来自2002年之三仟万拨款)
$ 6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