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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在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开设「新闻与公共传播学士学位课程」,并核准该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澳门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须获核准。 因此,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澳门大学教务委员会已审议新闻与公共传播学士学位课程之学习计划,其目的是培养这领域的专业人才。 基於此; 在澳门大学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学院开设新闻与公共传播学士学位课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并构成本批示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一 新闻与公共传播学士学位课程 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学术范围:新闻及公共传播 二、专业范围:新闻及公共传播 三、课程之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144 学分及所有科目成绩合格 五、授课语言:中文 附件二 新闻与公共传播学士学位课程 学习计划 科目 种类 每周学时 学分 一年级 实用英语 必修 3 6 人际传播导论 " 3 3 传媒与时事评析 " 3 3 中文写作 " 3 3 大众传播导论 " 3 3 应用中文写作 " 3 3 中国古代散文 " 3 3 现当代中国文学作品选读(I)及(II)* 选修 3 6 中国与中国文化(I)及(II)* " 3 6 自选科目** 自选 3 6 二年级 传媒与社会 必修 3 3 中文新闻写作与采访(I)及(II) " 3 6 新闻摄影 " 3 3 广告学导论 " 3 3 广播电视新闻导论 " 3 3 中西传播史 " 3 3 互联网传播导论 " 3 3 公共关系学导论 " 3 3 广播电视新闻制作 " 3 3 自选科目** 自选 3 6 三年级 演讲与辩论技巧 必修 3 3 广告策划与实务 " 3 3 数码图像设计与制作 " 3 3 传播研究方法(I)及(II) " 3 6 新闻编辑学 " 3 3 传播法规与新闻道德 " 3 3 公关策划与策略 " 3 3 实习(I) " 3 3 传播理论 " 3 3 自选科目** 自选 3 6 四年级 国际与跨文化传播 必修 3 3 公共传播理论与实务 " 3 3 实习(II) " 3 3 当代中国社会与政治 " 3 3 新闻评论 " 3 3 中国传媒与中国报导 " 3 3 传播研究与传媒实务专题 " 3 3 台、港、澳社会与政治 " 3 3 自选科目** 自选 3 12 总学分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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