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002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澳门高等校际学院「教育学硕士学位课程」新的学习计划。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根据经验所得,有需要修改上述课程的学习计划,以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
考虑到课程新学习计划、学位认可及入读该课程所需的资格,均符合八月十二日第207/96/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以及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所订定由该学院颁授硕士学位规则的规定;
基於此;
在天主教大学高等教育基金的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门高等校际学院教育学硕士学位课程新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作为附件载入本批示,并成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课程设以下专业领域:
(一)课程与评估;
(二)特殊教育;
(三)家庭教育;
(四) 社会教育;
(五) 英语教学;
(六) 数学教学;
(七) 教育综合课程;
(八) 教育哲学与历史;
(九) 教育管理;
(十) 教育研究方法;
(十一) 教育资讯沟通科技。
三、本课程分为四学期,其中三学期为讲授期。
四、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号法令第十条及第十二条之规定,课程还包括撰写及答辩一篇硕士论文。
五、论文的提交及答辩应在课程授课部分结束後六个月内或按有关规章所定期限完成。
六、学生如在授课部分的成绩合格,而不在指定期限提交论文,则袛可取得其专业领域的学位後文凭。
七、课程以英语讲授。
八、本课程颁授硕士学位,并按照八月十二日第207/96/M号训令核准的《澳门高等校际学院章程》第七条规定,获葡国天主教大学所认可。
九、第一条所指学习计划适用於2002/2003学年开始入读的学生,其余学生须按照第83/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所核准的学习计划完成有关课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教育学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基础科目
科目
种类
学分
教育传意
必修
2
教育心理
"
2
课程发展与计划
"
3
教育评核方法论
"
2
教育社会文化探讨
"
2
探讨方法论(I)
"
3
探讨方法论(II)
"
3
探讨方法论(III)
"
2
教育综合专题讲座
"
1
合计
20
专业科目
课程与评估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课程管理及学校组织
选修
3
课程发展管理
"
2
教育课程领导能力之发展
"
3
教育评估
"
2
教材研讨
"
2
教育科技与创新
"
2
知识、学习与科技
"
2
教育专题习作
"
2
论文
—
8
特殊教育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特殊学生教育
选修
2
特殊教育判断及指导
"
2
特殊教育课堂管理
"
2
论文
—
8
家庭教育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家庭教育
选修
2
认识家庭教育
"
2
实际辅导技巧
"
2
论文
—
8
社会教育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伦理与教育
选修
2
教育哲学
"
2
角色定位及跨文化探讨
"
2
公民教育
"
2
儿童社会道德发展之推广
"
2
教育社会学研讨
"
1
教育与文化研讨
"
2
社会道德发展研讨
"
1
论文
—
8
英语教学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英语沟通技巧
选修
2
英语沟通能力教学
"
2
英语学习教育
"
2
论文
—
8
数学教学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线性代数选题
选修
2
现代几何选题
"
2
中学数学教育选题
"
2
定数数学教育选题
选修
2
解析几何选题
"
2
微积分选题
"
2
数学教学
"
2
数学教育新发展
"
2
论文
—
8
教育综合课程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其他专业领域之选修科目
选修
4
论文
—
8
教育哲学与历史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知识论与形上学
选修
2
澳门及邻近地区之教育历史
"
2
教育历史选题
"
2
论文
—
8
教育管理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教育计划方法
选修
3
教育管理模式
"
2
人力资源管理
"
3
物料资源管理
"
3
财务及教学资源管理
"
3
组织人事管理
"
3
教育行政
"
2
教育变革管理
"
2
教育领导
"
2
论文
—
8
教育研究方法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进阶定量研究方法
选修
2
进阶质量研究方法
"
2
研究与策略方向
"
2
独立研究方法
"
2
论文
—
8
教育资讯沟通科技领域
科目
种类
学分
电脑数学基础
选修
2
电脑网络与应用
"
2
资讯科技导论
"
2
使用者应用软件
"
2
程式设计概念
"
2
数据库系统设计
"
2
WWW发展
"
2
多媒体发展
"
2
教学资讯沟通科技
"
2
资讯沟通科技与学习
"
2
资讯科技专题习作
"
6
论文
—
8
备注:学生须最少取得32学分,其分配如下:
一、合格完成基础科目表所载的必修学科,共20学分。
二、按所选专业领域,从专业科目表内或校内规章所定之选修科目中选修,最少取得4学分。
三、提交及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得8学分。
四、每学分相等於14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