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号法令第二条第一及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续任 Jo?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法学士及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学士为税务执行处助理处长。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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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於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陆洁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