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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2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委任不动产估价委员会及复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及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三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号法律核准的印花税规章第九十五条及由八月四日第9/97/M号法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98/M号法律、第15/2000号行政法规、第8/2001号法律及第18/2001号法律所引入的修改,作出本批示。 一、不动产估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席:Elfrida Botelho dos Santos。 正选委员:郑冠伟及赵旅平。 候补委员:陈键赐及黄景棠。 地产界代表,正选:刘艺良。 地产界代表,候补:陈隆成。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正选:刘永诚。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候补:梁竟成。 正选秘书:陈民华。 候补秘书:林思敏。 二、复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正选:黄如楷。 建筑界公认为有功绩的专业人士,候补:张伟基。 正选秘书:吴家倩。 候补秘书:Carolina Fong Rodrigues Xavier。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但不妨碍印花税规章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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