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有必要对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号训令核准之《中央图书馆规章》第八条所指之价目表作出调整,藉以降低文化局从属机构中央图书馆资料复制服务收费。 基於此;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之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於本批示附件的《中央图书馆规章》第八条所指之价目表,该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废止七月五日第197/93/M号训令第二条。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经十月三十一日第186/89/M号训令核准之《中央图书馆规章》第八条所指之价目表
印刷品影印、缩微胶片及电脑列印费
规格
单价
A4 黑白
5 角
A4 彩色
2 元
A3 黑白
1 元
A3 彩色
3 元
缩微胶片复制费
规格
单价
全卷价
备注
16mm
2元
800 元
最低收费:50元
35mm
2 元
1,000 元
最低收费:
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