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医疗技术进展迅速,而且保障市民的健康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要的任务,因此必须开设颁授学士学位的护理补充课程,以向取得全科护理高等专科学位的人士提供补充知识以及深造的机会。 基於此; 在澳门理工学院建议下,并经听取其谘询委员会及卫生局的意见;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订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十四条第三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门理工学院高等卫生学校开设颁授学士学位的护理补充课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课程的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该学术与教学编排和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附件一及二,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三、凡合格完成全科护理课程或护理补充培训课程并持有该等课程之高等专科学位,或具备有关领域的同等学历人士,均可报读本护理补充课程。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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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护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学术与教学编排
一、学术范围:护理
二、专业范围:护理
三、课程期限:一年至一年半
四、完成课程所需之总学分:61学分
五、授课语言:中文及英文
附件二
护理学士学位补充课程学习计划
第一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总学时
护理概念进阶
必修
4
68
综合健康照顾
"
4
68
健康评估
"
4
68
健康教育与促进
"
4
68
卫生统计学
"
2
34
卫生政策理论
"
2
34
卫生经济理论
"
2
34
护理专业发展
"
2
34
医学英语进阶
"
4
68
总数
28
476
第二学期
科目
种类
学分
总学时
选修科目*
选修
24
702
毕业论文
必修
9
总数
33
702
* 学生须在选修科目表中选修一科。
选修科目表
科目
学分
理论
学时
临床实习
学时
总学时
社区健康护理
24
102
600
702
妇女健康护理
24
102
600
702
精神健康护理
24
102
600
702
儿童健康护理
24
102
600
702
老人健康护理
24
102
600
702
复康护理
24
102
600
702
内外科护理
24
102
600
702
善终护理
24
102
600
702
深切治疗护理
24
102
600
702
急诊护理
24
102
600
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