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第163/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将若干权力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作为签署关於租用珠海市拱北联检楼与澳门关闸之间地块兴建新边检大楼及配套设施的《珠海市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工程师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於租用珠海市拱北联检楼与澳门关闸之间地块兴建新边检大楼及配套设施的《珠海市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