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工程师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於租用珠海市拱北联检楼与澳门关闸之间地块兴建新边检大楼及配套设施的《珠海市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工程师一切所需的权力,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於租用珠海市拱北联检楼与澳门关闸之间地块兴建新边检大楼及配套设施的《珠海市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