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本批示组成部分之附件内所载有关在热带气旋情况下,公共行政机关和实体的开放和关闭、民防结构的启动和谨慎的限制性措施的规定。 二、除驻外代表机构外,本批示适用於公共行政当局所有机关及实体,包括公务法人,且不妨碍九月二十八日第72/92/M号法令及第87/200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规定的适用。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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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共机关及实体在热带气旋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一、热带气旋来袭
(一)
上午九时前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各公共机关及实体继续关闭。
(二)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当局正常办公时间内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时,各公共机关及实体应立即停止对外开放。
(三)
下午一时至二时三十分期间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各公共机关及实体下午不开放。
二、热带气旋过後
(一)
早上七时三十分前改挂低於八号风球的信号时,各公共机关及实体於正常办公时间开放。
(二)
早上七时三十分至九时期间改挂低於八号风球的信号时,各公共机关及实体於改挂後一小时三十分开放。
(三)
早上九时後至下午一时期间改挂低於八号风球的信号时,各公共机关及实体於下午开放。*
* 请查阅:更正
(四)
下午一时至二时三十分期间改挂低於八号风球的信号时,各公共机关及实体於改挂後一小时三十分开放。
(五)
下午二时三十分後改挂低於八号风球的信号时,各公共机关及实体下午不开放。
三、民防结构的启动
(一)
在热带气旋的情况下,组成民防结构的公共机关及实体采取预防措施,并确保该结构的启动,以便在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时该民防结构得以立即开始运作。
(二)
在民防结构运作期间,设立一个澳门保安部队紧急无线电通讯网,这应包括所有参与民防活动的机关及实体,以作为民防行动中心的通讯工具的支援和後备之用。
(三)
如预见热带气旋的情况好转,而平常的通讯系统又不受影响,民防行动中心可关闭紧急通讯网。
四、谨慎的限制性措施
(一)
当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的信号时,负责监管海陆交通使用的各个当局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连接澳门半岛与氹仔岛的桥梁;
(2)关闭连接路氹城边检站与横琴岛的桥梁;
(3)取消陆上和海上公共集体运输。
(二)
应在悬挂八号或以上风球後的一小时三十分内采取前述数项规定的措施。
(三)
当悬挂任何热带气旋信号时,澳门民航局应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规定采取措施。
五、特别情况或特殊环境
(一)
以特别时间运作的部门,其负责人应按所要求的运作条件采取认为最适当的措施。
(二)
如在每日正常办公时间内的某个时段出现本批示未有规定的特别情况,行政暨公职局将衡量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在该时段应否留在其工作地点,并按上级所采用的措施,以认为适当的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