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撤销高等教育关注委员会,并废止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关於设立该委员会的第23/SASC/2000号批示。
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撤销高等教育关注委员会,并废止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五月八日第十九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的关於设立该委员会的第23/SASC/2000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