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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2号行政命令,许可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布二零零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其中须指出营业结果净值、资产总值、负债总值及资产净值。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八月十二日第14/96/M号法律规定,以专营制度经营活动的承批公司每年必须公布其资产负债表、行政或管理报告及监事会或核数师的意见书。 然而,该法律亦允许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的理由,将资产负债表以摘要方式公布,即只公布资产总值及负债总值。 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以公共利益为由请求准许将二零零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以摘要方式公布,即只公布资产总值及负债总值。 基於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二日第14/96/M号法律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一、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布二零零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其中须指出营业结果净值、资产总值、负债总值及资产净值。 二、摘要所载的数额,必须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流通货币为单位,并指明其为正数或负数。 第二条 八月十二日第14/96/M号法律第一条第一款b项及c项所指的文件仍须全文公布。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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