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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作为签订提供「嘉乐庇总督大桥及澳门中区的数码数据及摄录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第二附录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的权力予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Jaime Roberto Carion (贾利安)工程师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签署人,与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签订提供「嘉乐庇总督大桥及澳门中区的数码数据及摄录系统」之保养服务合同第二附录。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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