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之所有人“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为其拟开办的中文学制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课程的开始运作提出申请,目的是培养熟悉该领域的专业人才。 考虑到课程的学习计划、学位的认可及入读该课程所需资格均符合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章程,以及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5/99/M号法令修订之四月一日第17/96/M号法令核准之由该大学颁授硕士和博士学位方式规章的规定。 基於此; 在“国际出版培训及遥距教育有限公司 ─SIEFEDIS”建议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二月十日第8/92/M号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号法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及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的中文学制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课程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载於本批示的附件,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课程有关学科的授课期限为十五个月。 三、根据四月一日第17/96/M号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博士学位答辩系以对原创论文进行公开讨论之方式为之;如适用之规范有所规定,得进行其他附加考试。 四、博士学位考试方式是按上款所述法规第二十一条的规章而订定。 五、修读者应於完成论文及答辩後之六个月内提交有关专题报告。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 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附件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课程(中文学制)
学习计划
科目
学时
期限(月)
学分
评估管理知识
32
3
20
商业政策
32
3
20
研究计划及方法
48
3
30
文献探讨
48
6
30
论文
个别论文指导
15
150
论文专题报告
个别论文指导
6
50
合计
160
36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