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丽如学士担任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协调员职务,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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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於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谭俊荣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29/200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丽如学士担任人力资源统筹研究中心协调员职务,为期一年,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