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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2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作为签订有关该局“小型电脑之後备电源系统保养”合同的签署人。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七条,连同第15/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转授一切所需权力予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局长冯瑞权硕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自动系统(澳门)有限公司签订有关地球物理暨气象局“小型电脑之後备电源系统保养”合约。

二零零二年六月四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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