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号法令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房屋局二零零二财政年度第一补充预算,金额为澳门币4,185,612.60(肆佰壹拾捌万伍仟陆佰壹拾贰元陆角整),该预算为本批示之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六月五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房屋局二零零二年第一补充预算
资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资本收入
13-01-00-00
上年度管理结余
4,185,612.60
总计:
4,185,612.60
经常开支
05-00-00-00
其他经常开支
05-04-00-00
杂项
05-04-00-03
备用金拨款
4,185,612.60
总计:
4,185,612.60